【遺囑認證】林明珠稱林百欣去世前年多最後見面 形容父親表現反覆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4/25 16:01
最後更新: 2024/04/25 16:57
已故麗新集團前主席林百欣,遺囑訂明分配財產予3名兒子及二太,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列遺產受益人,質疑遺囑效力,遺囑認證訴訟今(25日)於高院續審。三房女兒林明珠供稱,約於2003年底最後一次與父親見面,林明珠形容父親有時親切,有時會變成另一個人,表現反覆無常。
原告遺產執行人張定球、周佩華及馮蘊瑤。張早前已去世,現由周及馮成為遺產執行人;答辯人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。
答辯人林明珠今續作供,她指父親從不道歉,及至2003年雙方重新聯絡,林明珠指當時身在倫敦,她亦不知何故父親致電給她,兩人如常閒談。原告一方則指,林百欣當時致電可能旨在尋求解決爭議。林明珠供稱,父親可經麗新高層何榮添聯絡母親。
林明珠續指約於2003年秋冬期間,曾與父親林百欣及母親等人晚膳。原告指林百欣於飯局中,並沒有顯得有任何精神病況。林明珠供稱難以回答,她指父親有時表現親切,有時會變成另一個人,只可以形容父親當時反覆無常。
原告則指,當時林百欣已指控林明珠及母親欠下9.5億元,質疑仍會與兩人談話。林明珠供稱,當時正商討事件,林明珠指閱讀父親的誓章時,感到嘔心,強調「這並不是父親」,並表示與父親最親近。
林明珠續指,2003年11月,與父母等人於文華東方酒店晚膳,她指父親希望與她及母親見面。林明珠供稱,當時各人閒談,父親於席間給她及母親10萬及5萬元支票。林明珠指當時父親與母親閒談,但她感到父親表現奇怪。
原告指若如林明珠指,雙方於2003年11月始重新聯繫後,林百欣每周致電林明珠母親4至5次的話,自此至翌年9月期間即達逾百次通電。林明珠供稱,父母經常通電,母親從沒有提及父親語無倫次,只是父親今天做過的事,翌日便忘記了。
聆訊明(26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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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